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傷害罪~急 - 超速
By Delia
at 2010-02-06T00:00
at 2010-02-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分析研判表:
甲:在內側車道劃有禁行機車標字,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且為讓直行車先行。
乙:超速行駛 (煞車痕49.4公尺、換算車速約93.公里)。
違 規 事 項:
甲: 在內側車道劃有禁行機車標字,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且為讓直行車先行( 處48-I-2)。
乙:超速行駛 (煞車痕49.4公尺、換算車速約93.公里) (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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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之前問的請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我是乙方,該路段限速50,雙線
1.甲方去申請現場鑑定要付3千元,是否要3個月後才會出來?結果會跟初判表一樣嗎?
2.甲方告乙方傷害罪,那法官會判刑嗎?(我還沒去做筆錄,筆錄該怎麼講才好呢?)
3.上法院該注意什麼?
ps對方駕駛有輕危擦傷跟扭傷,乘客背後大面積擦傷、頭有撞到輕微腦震盪
想到在問..
甲:在內側車道劃有禁行機車標字,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且為讓直行車先行。
乙:超速行駛 (煞車痕49.4公尺、換算車速約93.公里)。
違 規 事 項:
甲: 在內側車道劃有禁行機車標字,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且為讓直行車先行( 處48-I-2)。
乙:超速行駛 (煞車痕49.4公尺、換算車速約93.公里) (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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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之前問的請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我是乙方,該路段限速50,雙線
1.甲方去申請現場鑑定要付3千元,是否要3個月後才會出來?結果會跟初判表一樣嗎?
2.甲方告乙方傷害罪,那法官會判刑嗎?(我還沒去做筆錄,筆錄該怎麼講才好呢?)
3.上法院該注意什麼?
ps對方駕駛有輕危擦傷跟扭傷,乘客背後大面積擦傷、頭有撞到輕微腦震盪
想到在問..
All Comments
By Dora
at 2010-02-10T08:30
at 2010-02-10T08:30
Q:『1.甲方去申請現場鑑定要付3千元,是否要3個月後才會出來?結果會跟初判表一樣嗎?』
A:1-1、對方已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您將於近期收到鑑定委員會通知書,鑑定報告書出爐的時間不一定,原則上應該是二個月後,http://www.tpg.gov.tw/AAAWebx/PsnQuery.aspx%E6%AD%...
Q:『2.甲方告乙方傷害罪,那法官會判刑嗎?(我還沒去做筆錄,筆錄該怎麼講才好呢?) 』
A:2-1、對方提出之告訴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若雙方始終未達成和解,對方堅持不撤銷告訴,是會判決的,但、差別在於哪種宣判,若雙方金額(基本上會提出告訴就是金額擺不平、談不攏)差距不大,建議您於偵查庭(第一庭),檢察官詢問要不要幫你們轉介調解時允諾調解(這是最後一次機會談和解),然後雙方進行理賠差異談判,儘量將刑責列入考量(小弟建議3萬內),若於此次達成共識並和解後,對方勢必撤銷告訴,您就獲不起訴處分,本案終結。若和解不成,請於檢察官詢問您有無過失?認不認罪時,回答有過失並認罪,多數檢察官會依職權判您繳納公益金(2-3萬),最壞的情形是,您不認為自己有過失及不認罪(毫無悔意),可能會判3-4個月刑責(得易科罰金9-12萬)。2-2、筆錄,一問一答,警方問一個問題,您只要簡短一點針對問題內容答覆即可,因本事故毫無偵訊技巧,按照事實陳述即可。
Q:『3.上法院該注意什麼?』
A:與做筆錄相同,別扯太多,針對檢察官問題簡短回答「是」、「不是」;『有』、『沒有』,需要稍微敘述時再稍微簡單補充。態度方面很重要,請表現得有如偷吃糖果被老師發現的心態即可,主要是別反駁庭上之言論,因己方確實已有肇事次要因素(超速之過失行為),請認錯,如果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無法和解,記得找時機說明:我願意賠償對方合理損失、且肇事主因非在你身上,已有很大誠意願與對方和解,但對方要求金額太高無法接受,由法官定奪。
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針對損害部分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依您所述對方之傷勢應該還好吧,你沒保第三人責任險?還是這期間都沒理他們!!強調一點,若對方真提出要求不合理,讓法院審理、判決吧,刑事方面看開點,認罪後罰金沒有想像的多(絕不會關的)。若金額尚能接受,還是建議您以和為貴,算是花錢消災囉。
以上、僅供您參考,祝順利解決。
By Hedy
at 2010-02-08T19:46
at 2010-02-08T19:46
一個原則,如果打算提告之對方與你社會地位或甚至經濟地位相差懸殊,可以在聘請高級律師之外,先試探對方有無意願與開車一族的大哥和解,假設是面對可能的傷害提告訴訟,語氣應該也是這樣表達,清楚吧?
因為對手若能夠接納衝撞傷害者的誠意,願意收受你的和解金額,比到法庭面對傷害刑事處罰責任的可能,即便是百分之一的可能性,都不划算的!總不會完全沒有機率成案吧?但是若你的社會經濟地位並沒有比較高,你還是乖乖的把案情陳述清楚,讓法庭裁判會比較有利,舉我本身的例子而言,在下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是法律條文規定要保護之法官身份,因為長春藤法律學院校友等級長官鑑識為不具高等社會地位之類屬賤民地位,自2001年11月車禍以來,因為未上法庭裁判自行和解,所以在法律上的負擔相當沉重。殷鑑不遠!這是說,你如果有聘請律師到法庭﹝因為你開車,對方騎車,大至上可以視為社會地位上的區別﹞,在對手向法院遞交案子之前,你可以在法庭之外做努力的空間;另外,即使先前協調之後對方仍執意上法院進行告訴,協調的過程中也可以了解對方的要求上,有哪些爭議點是你可以作讓步的,畢竟就對方而言具有價值的東西﹝例如能夠接受的和解金額或是道歉等等﹞,並不一定在法院宣佈之裁定或先前的協調談判中,對你是最重要的東西,也是可以妥協的,就這樣子。
DB, SSN057-86-4042,
February 7, 2010,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Taipei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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