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當時對方未滿20歲,我們已經提出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但是民事並沒有說要一起對對方父母提告,請問等刑事判決出來進入民事法庭後還可提出嗎?還是我們現在可以直接對對方父母提出民事告訴?經過中壢跟南投的車輛鑑定結果我方無肇事因素,是否鑑定結果還有可能再翻盤?而對方也對我提出非駕業務過失傷害告訴,第一次檢察官不起訴,接下來對方是否還可以繼續一直對我提告?對方去年3月28日出事到現在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打來過,對我們不理不睬,�
車禍,對方未滿20歲,可否直接對父母提出民事賠償告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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