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由地方法院寄來的出庭通知信,我是提告的人,案件是因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信中的注意事項那一欄有提到「遞送書狀應記明案號及股別」請問,書狀要怎麼寫?要提到什麼內容?股別又是什麼?附註那一欄寫「本件被傳人係告訴人」意思是,我與被告分開出庭嗎?還是對方也會一起出庭?開庭的流程大約是怎樣?大約要開幾次庭才會確定判刑?我最嚴重的傷勢是左小腿粉碎性骨折,然後對方不聞不問,也沒有合解的誠意,態度不佳,像這樣的案例��
車禍-過失傷害,出庭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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