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關於過失傷害罪 - 傷害罪
By Callum
at 2009-02-27T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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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ardgoods200 (=.=)》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97年7月16日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是機車騎士,有受傷,有驗傷.
: 對方是行人,沒有明顯外傷,說頭痛,屁股痛,有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有做筆錄.
: 現場被破壞(我移動機車)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只有機車強制險,對方有保險.
: 五、事實經過:
: 當天早上,我騎著車齡7年的輕型機車行經台北市安和路,準備在敦化南路右轉.
: 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到路口時,有減速,注意左方是否有來車.
: 我看看左邊確定沒有來車後,就轉回我的頭看前方,卻發現自己快要撞到行人.
: 對方是從敦化南路的南邊往北邊走,就是從誠品往忠孝東路的方向.
: 我立刻按煞車,不過還是撞到行人了.
: 對方直接跌坐在地上,機車壓在我的身上,所以我的二條腿都瘀青了.
: 對方站起來後,立刻破口大罵,說要我負責.
: 我說帶她去醫院好嗎? 她不要,說要先打電話給她的同事,她的同事建議先報警.
: 於是我們在現場等警察.(對方是31歲的女性上班族,而我是女大學生)
: 等警察等了約半小時,警察都沒來,對方還打電話去警局罵人...
: 事發一小時左右,警察來了.於是我們一起去醫院驗傷.並且做筆錄.
: 對方沒有明顯外傷,但是聲稱頭痛,屁股痛,
: 所以醫生就在醫生證明書上寫"頭部,臀部挫傷". 我則是下肢瘀傷
: 當時對方不願意和解,希望後續追蹤,確定沒有後遺症才肯和解.
: 於是我每隔幾天就打一次電話,或者傳一次簡訊慰問他.
: 並且也有送一個洗髮精,沐浴乳,香皂,和在一起的禮盒給她.
: 後來因為我學校要開學了,我必須回中南部,所以也有打電話告知她.
: 可是半年後(今年的一月中)她突然打電話來,說刑事的追溯期快到了,問我有什麼想法.
: 我說希望你身體健康,她問我:還有呢? 我說不知道.
: 所以我反問她有什麼想法,她說目前沒有具體的想法.
: 但是過幾天後,她卻去告我刑事過失傷害...還有民事,不過我不知道罪名是什麼.
: 車禍當天我有幫她付醫藥費,也有請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跟她連絡.
: 現在她還是去告我了,我該怎麼辦呢?
: 她在筆錄上說我沒有減速,直接衝撞她...可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 警察筆錄問我,確不確定她走在斑馬線上? 我說不確定.
: 現在我該怎麼辦? 已經有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是日期還沒到.
: 請大家幫幫忙...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實就算到法院,
法院也會詢問,
是否要和解。
如果有和解,
法院認為你犯後態度良好,
會從輕量刑。
先拿出誠意跟對方和解吧!
和解時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就不必擔心官司纏身。
倘使獅子大開口,
要求極不合理的賠償,
就交由法院處理,
畢竟過失傷害最高判處六個月,
而且不見得會判到六個月,
說不定還可以易科罰金,
倘使被判刑,
對方在刑事告訴上,
拿不到任何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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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車禍發生日期:
: 97年7月16日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是機車騎士,有受傷,有驗傷.
: 對方是行人,沒有明顯外傷,說頭痛,屁股痛,有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有做筆錄.
: 現場被破壞(我移動機車)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只有機車強制險,對方有保險.
: 五、事實經過:
: 當天早上,我騎著車齡7年的輕型機車行經台北市安和路,準備在敦化南路右轉.
: 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到路口時,有減速,注意左方是否有來車.
: 我看看左邊確定沒有來車後,就轉回我的頭看前方,卻發現自己快要撞到行人.
: 對方是從敦化南路的南邊往北邊走,就是從誠品往忠孝東路的方向.
: 我立刻按煞車,不過還是撞到行人了.
: 對方直接跌坐在地上,機車壓在我的身上,所以我的二條腿都瘀青了.
: 對方站起來後,立刻破口大罵,說要我負責.
: 我說帶她去醫院好嗎? 她不要,說要先打電話給她的同事,她的同事建議先報警.
: 於是我們在現場等警察.(對方是31歲的女性上班族,而我是女大學生)
: 等警察等了約半小時,警察都沒來,對方還打電話去警局罵人...
: 事發一小時左右,警察來了.於是我們一起去醫院驗傷.並且做筆錄.
: 對方沒有明顯外傷,但是聲稱頭痛,屁股痛,
: 所以醫生就在醫生證明書上寫"頭部,臀部挫傷". 我則是下肢瘀傷
: 當時對方不願意和解,希望後續追蹤,確定沒有後遺症才肯和解.
: 於是我每隔幾天就打一次電話,或者傳一次簡訊慰問他.
: 並且也有送一個洗髮精,沐浴乳,香皂,和在一起的禮盒給她.
: 後來因為我學校要開學了,我必須回中南部,所以也有打電話告知她.
: 可是半年後(今年的一月中)她突然打電話來,說刑事的追溯期快到了,問我有什麼想法.
: 我說希望你身體健康,她問我:還有呢? 我說不知道.
: 所以我反問她有什麼想法,她說目前沒有具體的想法.
: 但是過幾天後,她卻去告我刑事過失傷害...還有民事,不過我不知道罪名是什麼.
: 車禍當天我有幫她付醫藥費,也有請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跟她連絡.
: 現在她還是去告我了,我該怎麼辦呢?
: 她在筆錄上說我沒有減速,直接衝撞她...可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 警察筆錄問我,確不確定她走在斑馬線上? 我說不確定.
: 現在我該怎麼辦? 已經有申請調解委員會,但是日期還沒到.
: 請大家幫幫忙...
刑法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實就算到法院,
法院也會詢問,
是否要和解。
如果有和解,
法院認為你犯後態度良好,
會從輕量刑。
先拿出誠意跟對方和解吧!
和解時可以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就不必擔心官司纏身。
倘使獅子大開口,
要求極不合理的賠償,
就交由法院處理,
畢竟過失傷害最高判處六個月,
而且不見得會判到六個月,
說不定還可以易科罰金,
倘使被判刑,
對方在刑事告訴上,
拿不到任何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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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09-03-01T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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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09-03-03T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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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3-04T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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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3-09T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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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3-14T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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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09-03-16T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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