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之民事求償二十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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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朋友出車禍大致情形是他是直的車道要上橋
然後
與之垂直的道路上停著一台摩托車停的太前面了......還是說也在動
!!!!!!
相撞我的好朋友當場暈過去......
肇事人是受雇人
那麼大家都知道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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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9-05
我的好朋友出車禍大致情形是他是直的車道要上橋
然後
與之垂直的道路上停著一台摩托車停的太前面了......還是說也在動
!!!!!!若依你述的情況而言,朋友行駛中撞到停等的車輛,而該停等的機車有妨礙到通行的狀況,故應論朋友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停等機車(若未動)有肇事次因.相撞我的好朋友當場暈過去......
肇事人是受雇人
那麼大家都知道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是的,若受僱人當時是執行職務中,其僱用人有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191-2條民法第193條
民法第195條
民法第213條
民法第216條
那請問
他的損害呢??????
比較有出入的是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倒是有伸縮之處
法官會判多少??????這就不一定了。本人常說,若將同一件案子給不同的數位法官審理,最終的判決金額會有不同,大多就是差在精神賠償了。所以没有人敢保證精神賠償會判多少,就算問到其它法官也說不準。或問那你都會了還來問甚麼
我說
第一總是想聽不同意見真正犀利的見解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