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從巷子開車直行方向(當時我方車上有三名就讀幼稚園之幼童),對方從左方巷子出來兩方發生擦撞,對方被他自己的機車壓傷腳他的女兒也因為對方急煞車造成輕微挫傷,我方車輛估價12000元,我方電話聯絡對方已估價請對方出來看估價單但是感覺不到對方有誠意要和解,對方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對方要求受傷期間無法工作薪資+醫療費約30000元車輛維修3000元,我方只是要求維修費,以上都是警方初步判定表結果尚未出來,調解結果是委員要求我方賠對方30000-12000=18000,我方要求等初步判定表出來再調解,當天晚接到派出所通知我方,對方己提出傷害告訴,到底對方???????請各位大大幫忙提供一些經驗談吧!(從沒有遇過這麼盧的神經病)
車禍和解不成被提告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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