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的和解條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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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車禍,是我的機車煞車不及,去追撞前方已停下來的機車。
我在上禮拜五收到起訴狀,聯絡保險公司後收到和解書及車損賠償金額劃撥單。

人生第一次發生背負肇責的車禍...想請問版上的大大們,保險公司的和解條件是否合理。

條件如下 :

1. 甲方願就上述乙方取得代位求償權之部分,賠付乙方XX元整,作為該部分之所有賠償。
2.上述和解金額,乙方確認匯款無誤後,即撤回台灣XX地方法院XX簡易庭之民事訴訟。
3. 上述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兩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我是否有需要請保險公司加註類似簽立此和解書後,對方不得再提民事訴訟之類的嗎?

懇請版上大大解惑,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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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11-27
保險公司取得代位,再回頭找你呀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11-30
和解可以加
Gary avatarGary2021-11-28
代位部分誤解甲乙方 抱歉
Hardy avatarHardy2021-12-01
這只是車損........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11-28
保險公司只負責討它因保險契約支出的金額為範圍
Iris avatarIris2021-12-01
就是代位求償的那一塊.....若之後還有額外的,那就是額外再來討了....ok ?你也可以對於金額不滿,就上法院談而已
Steve avatarSteve2021-11-28
而且保險公司只能以代位範圍為求償上限法院有可能不認同保險的支付項目,對你有利的判決
Hedy avatarHedy2021-12-01
所以,之前保險公司計算車損的那些刁鑽法,可以當作迴力鏢射向保險公司....
Sarah avatarSarah2021-11-28
像是材料折舊,人工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