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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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跟汽車發生車禍
當時我是綠燈直行機車道,快到路口時左方汽車突然右轉撞上,當我看到他離我越來越近
,有煞車,是停止狀態被他撞倒

對方說他打了30秒以上的方向燈,另外發生事故後他直接開走,過了幾分鐘才又繞回來,
事後表示是他有良心,不然就直接開走.....


當下有直接報警,對方無受傷,我擦傷及挫傷

想詢問各位版友
1.筆錄部分煞車後停止被撞倒及煞車後還是來不及被突然撞倒在判定肇事責任上會有差別
嗎?
2.通常這樣我方會有肇事責任嗎?因為警察說那邊剛好死角,路口監視器沒有直接錄到

謝謝各位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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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20-02-27
這麼有良心記得問後續刑案偵辦 107年度台上字第599
號可參考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行為人只須肇事後出
於逃逸犯意,而實行逃逸行為,即該當本條所規定「逃逸
」之構成要件要素,之前法官跑掉十分鐘後回去自首判緩
刑…再注意駕車肇事跟自首是否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