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年後的某天下午,行經巷道中,被叉路裡的汽車撞到(汽車的正面直接撞到機車的側面,因我已煞車,所以左腳放在地面上,才會被直接撞斷,機車沒有損傷)左腳小腿兩根脛骨皆完整斷掉,腳踝粉碎性骨折(由此可知撞擊力量之大)當日肇事者因為趕上班打卡只匆促留下聯絡電話,就先行離開去打卡,後來警察到現場連絡肇事者請他回現場後來才送醫急救住院一週多事發後,因為肇事者所行的巷道為幹線我所行的巷道為支線所以路權是屬於他的目前肇事者緊咬這一點路權是他的所以僅願意由強制險賠償醫藥費其他的開刀所衍生的費用一副不願意賠償的樣子態度不是太好請問可以以傷害罪來對他提告嗎??(明年還要再開刀把鐵釘拿掉)還是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大概合理的賠償範圍是多少呢?的確造成生活上很多不便而且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損傷真是.....有經驗的大��
車禍問題!急..是否可告過失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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