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原因公車準備進站,減速慢行準備讓乘客上下車,我開車也減速並打方向燈,準備變換車道,就聽到左後後方碰的一聲,他們自行就醫並留空號對方是騎機車有受傷,我方車損對方友人有意說我們都沒關心他我們電話是打給登記聯單上當事人,因為打去一直沒接,所以改傳簡訊,1.因為初判要30天才能申請,請問私下要如何蒐證?可以電話錄音嗎??有沒有證據效力?還是什麼非法侵害(這是什麼意思)??2.因為登記聯單上是女生,當初留空號,後來女方友人(男的)打來
車禍如何蒐證?和解??可錄音嗎??(急...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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