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的一些問題,想尋求如何處理 - 超速
By Rosalind
at 2010-03-31T00:00
at 2010-03-3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的機車和對方的汽車碰撞而形成車禍
我出車禍後,因為對方宣稱:『人沒事就好了』
語氣帶著不賠償的意味,想要一走了之
車禍同時旁邊剛好有拖吊車在作業
上面的警員過來問對方要不要處理,
對方也是說:「不用啦,他人沒事就好」
之後警員又問我要不要處理,
我沒說話,在想著要不要處理的事
那警察就打電話報案了。
來處理案件的警察,做完口供筆錄拍完照之後
跟我說 現在就要連絡保險公司做醫藥費補償
警察和對方都走之後,我就馬上打電話給我的保險公司
而我的保險公司宣稱要我自己去跟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然後我就到對方的保險公司去,想要要求醫藥費
可是對方保險公司卻說,他沒有來備案,害我不知所措
然後我就一直很有疑問
又再跑去交通大隊那邊要找當初幫我處理的警員想詢問我該怎麼做
而交通大隊警員卻說
「我被對方撞到,是要找我的保險公司,干對方什麼事情,妳的保險是對方保的?不是麻?那干對方保險公司什麼事!就算醫藥費是要對方保險公司來賠償,可是妳只要向自己的保險公司領醫藥費就好了阿,妳的保險公司會自己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拿錢,妳有保險的疑問,應該要去問保險公司阿,警察現在沒有那麼大的權力了,以前是人民的保母,現在已經不是了,現在只是在維持治安XXXXXXX,這樣你懂了嗎?」
然後我就又不懂得離開了交通大隊,醫藥費一直沒去跟保險公司拿
我想詢問
1.像我這種情形,我該怎麼去申請醫藥費呢?可以把領醫藥費的程序給我嗎?
2.我是3/1車禍,那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3.我在交通大隊網站查詢我的車禍審核他寫了「完成:可至本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申請交通事故案件分析研判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資料」
然後今天想說去領裁決書,可是卻領到"初步分析研判表",那意思是不是結果還沒有完全出來?
4.如果結果還沒出來,我是不是要等到4/1號之後再去領裁決書?還是直接在家裡等待他通知我就可以了。
5.像這樣交給警方來處理的情況是不是要上法庭啊?
已更新項目:
現在問題又不一樣了
我的初判內容是:
1.涉嫌超速行駛(速限40公里/時,自稱慢車道時速51至52公里/時)
2.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子。
因為當地的速限告示牌寫速限50
所以我提出申訴了
叫他們重新查明當地速限多少~
對方的初判內容:
涉嫌變換車道沒有禮讓直行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申訴有附照片~人員說怎麼會有這種情形
後來又看了一下我的肇事原因~
他又說『如果有分快慢車道的話我的速限只有40』
可是我認為不合理
旁邊標示牌是50公里
地板也沒有標這道50另一道40的漆
那邊的地板是 白色實線
白色實線可以區分快慢道? 不懂!
申訴後要等二禮拜後他寄公文來我家
2 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是對方責任比較大?
可是初判分析表上面沒有寫責任方面的事情
這樣表面上看起來我有兩項初判內容
而對方只有一項初判內容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我的責任比較大
那我要跟對方談理賠的事情該如何談?
沒有地方可以看到他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可以幫我說明白一點 好讓我跟對方談理賠嗎?
我不想要最後又跑去調解委員會那邊和解
頗麻煩的..
還有謝謝妳這麼的大力相挺我的問題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申訴的公文下來了
最後只有一點有更動
涉嫌超速行駛(速限40/公里/時,自稱慢車道速限51至52公里/時)。
變更為
涉嫌超速行駛(速限50/公里/時,自稱慢車道速限51至52公里/時)。
我還是被判超速
難道一點緩衝的速限都沒有嗎?
我覺得交通大隊好沒人情味
我出車禍後,因為對方宣稱:『人沒事就好了』
語氣帶著不賠償的意味,想要一走了之
車禍同時旁邊剛好有拖吊車在作業
上面的警員過來問對方要不要處理,
對方也是說:「不用啦,他人沒事就好」
之後警員又問我要不要處理,
我沒說話,在想著要不要處理的事
那警察就打電話報案了。
來處理案件的警察,做完口供筆錄拍完照之後
跟我說 現在就要連絡保險公司做醫藥費補償
警察和對方都走之後,我就馬上打電話給我的保險公司
而我的保險公司宣稱要我自己去跟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然後我就到對方的保險公司去,想要要求醫藥費
可是對方保險公司卻說,他沒有來備案,害我不知所措
然後我就一直很有疑問
又再跑去交通大隊那邊要找當初幫我處理的警員想詢問我該怎麼做
而交通大隊警員卻說
「我被對方撞到,是要找我的保險公司,干對方什麼事情,妳的保險是對方保的?不是麻?那干對方保險公司什麼事!就算醫藥費是要對方保險公司來賠償,可是妳只要向自己的保險公司領醫藥費就好了阿,妳的保險公司會自己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拿錢,妳有保險的疑問,應該要去問保險公司阿,警察現在沒有那麼大的權力了,以前是人民的保母,現在已經不是了,現在只是在維持治安XXXXXXX,這樣你懂了嗎?」
然後我就又不懂得離開了交通大隊,醫藥費一直沒去跟保險公司拿
我想詢問
1.像我這種情形,我該怎麼去申請醫藥費呢?可以把領醫藥費的程序給我嗎?
2.我是3/1車禍,那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3.我在交通大隊網站查詢我的車禍審核他寫了「完成:可至本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申請交通事故案件分析研判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資料」
然後今天想說去領裁決書,可是卻領到"初步分析研判表",那意思是不是結果還沒有完全出來?
4.如果結果還沒出來,我是不是要等到4/1號之後再去領裁決書?還是直接在家裡等待他通知我就可以了。
5.像這樣交給警方來處理的情況是不是要上法庭啊?
已更新項目:
現在問題又不一樣了
我的初判內容是:
1.涉嫌超速行駛(速限40公里/時,自稱慢車道時速51至52公里/時)
2.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子。
因為當地的速限告示牌寫速限50
所以我提出申訴了
叫他們重新查明當地速限多少~
對方的初判內容:
涉嫌變換車道沒有禮讓直行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申訴有附照片~人員說怎麼會有這種情形
後來又看了一下我的肇事原因~
他又說『如果有分快慢車道的話我的速限只有40』
可是我認為不合理
旁邊標示牌是50公里
地板也沒有標這道50另一道40的漆
那邊的地板是 白色實線
白色實線可以區分快慢道? 不懂!
申訴後要等二禮拜後他寄公文來我家
2 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是對方責任比較大?
可是初判分析表上面沒有寫責任方面的事情
這樣表面上看起來我有兩項初判內容
而對方只有一項初判內容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我的責任比較大
那我要跟對方談理賠的事情該如何談?
沒有地方可以看到他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可以幫我說明白一點 好讓我跟對方談理賠嗎?
我不想要最後又跑去調解委員會那邊和解
頗麻煩的..
還有謝謝妳這麼的大力相挺我的問題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申訴的公文下來了
最後只有一點有更動
涉嫌超速行駛(速限40/公里/時,自稱慢車道速限51至52公里/時)。
變更為
涉嫌超速行駛(速限50/公里/時,自稱慢車道速限51至52公里/時)。
我還是被判超速
難道一點緩衝的速限都沒有嗎?
我覺得交通大隊好沒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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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All Comments
By Caitlin
at 2010-04-04T11:51
at 2010-04-04T11:51
答: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制 屬交叉理賠 你可以向他投保公司直接申請理賠 不需要經過對造同意 如保險公司跟你說 對造還沒去申請出險備案 你找他的主管問他說我申請強制險理賠需要對方來備案嗎 這位先生可能是新來的 連這都不懂 於病情告一個段落後再申請 二年之內都可以申請理賠 再持續醫療後一年 有後遺症 可申請強制殘廢等級
2.我是3/1車禍,那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答:以上有說 二年之內都可以申請理賠
3.我在交通大隊網站查詢我的車禍審核他寫了「完成:可至本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申請交通事故案件分析研判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資料」
然後今天想說去領裁決書,可是卻領到"初步分析研判表",那意思是不是結果還沒有完全出來?
答: 初步研判表 就是警方初判 他上面有寫我方跟對方肇事因素
4.如果結果還沒出來,我是不是要等到4/1號之後再去領裁決書?還是直接在家裡等待他通知我就可以了。
答:已經領了
5.像這樣交給警方來處理的情況是不是要上法庭啊?
答:你描述一下警方初判內容??? 對方有責任時 只要你有輕微擦挫傷 那對造就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 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 看你要不要告他 如對方不理賠你的損失 你就以刑逼民 強制他跟你和解 你只要向處理警員提出你要提告他 警員為你雙方製作一份筆錄後即移送地檢署法辦 不一定要等法官判決 在對方上法庭時檢方法官會曉以大義 對他解釋不和解 要判刑多少時日之下 他會找你庭外庭內和解的 和解完你在撤銷告訴就沒事了 你也拿到你該有的賠償 機車修理費用 精神損失 工作損失 都可要求都沒問題 因為對方被判一個月至少要3萬元罰款易科罰金給政府的另要判賠給你的損失 他拿捏一下給你就不會判刑又沒前科紀錄時 當然願意給你 還要請你答應喔
2010-04-02 01:27:03 補充:
對方的初判內容:
涉嫌變換車道沒有禮讓直行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答:變換車道不當 急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都是為肇事因素 (肇事主因)
我的初判內容是:
1.涉嫌超速行駛(速限40公里/時,自稱慢車道時速51至52公里/時)
2.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子。
答:超速為肇事因素 (肇事次因)
以上有說 只要對方有肇事因素1%我方又有受傷即構成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
對造有肇事主因 就是說他肇事的因素他分攤責任比較多 (肇事責任比較大)我方(肇事責任比較小)整件車禍責任就他比較不對 申訴是不用了 申訴後內容99%100一定是一樣的內容 維持原來的初判
2010-04-06 01:29:11 補充:
超速屬肇事次因 移動車輛 屬湮滅證據 但如雙方描述機車位子雙方行進方向無誤 還是不會因移動車輛而負擔更多的肇事責任
2010-04-12 10:58:56 補充:
數字遊戲 當初你為何不少報一點 你就那麼肯定你一定有51.52公里 錯是你亂報QQ
警察辦事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你筆錄上有51.52 他不能給你亂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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