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月底.小弟與人發生車禍.我開汽車往北方向.綠燈右轉往東.當時車子以壓制斑馬線上.此時綠燈變黃燈.在另一出口有一機車由東出來往南騎去.當時他以跨越雙黃線逆向也算闖紅燈.就與我發生碰撞..我有行車記錄器.對方看過後也當沒有看過一樣.我想請問以這樣情行.我的責任歸屬大嗎?隔天與對方私下先談合解.對方不曾說自己有過失.只有說自己的傷勢跟機車修理費用.(ps對方手掌燙傷.撞到的當下他一直說.他倒車後人要站起來.手不小心去摸到機車排�
車禍後的處理跟責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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