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提告與和解問題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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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底 家父出了場車禍
當時是雙方都是直行機車,據父親說法是對方本騎在他左後方,對方往右超越他,他反應
不及撞上對方車尾,雙方都摔車。
當下,家父應受傷嚴重直接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對方當時也到醫院表示會請保險公司聯絡
我們。事後對方保險公司也聯絡我們理賠事宜,有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金。車損部分我們
是自行處理。
對方當時並未再後續聯絡,也未告知他的部分車損及有無受傷。直到今年1月底告知他的
部分有些許受傷、車損及財物受損(包包)要求我爸賠償並立和解書!
後因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没有共識,對方直接去提告我爸傷害。後續我爸有再聯絡對方和解
,談好了金額...對方要求先匯款給他才約見面寫和解書,我們覺得不妥而堅持見面ㄧ次

理。雙方再度沒有共識...

想請教各位
1.如真和解不成,是否會檢察官會直接起訴?過了這麼久,我們也可以提告對方傷害嗎?
2.上法院時,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如果是有意願和解,是否還會判刑?
3.上法院後敗訴的話,這種車禍的傷害罪大多會有什麼刑責?
謝謝各位耐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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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7-03-11
6個月內都可以去警察局或法院自行提告
Jacky avatarJacky2017-03-13
沒有視覺嗅覺聽覺或其他不治之症,通常罰錢了事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3-14
去年12月底,是我看錯了什麼嗎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3-15
那就沒辦法,只能告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