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教車禍的疑慮,我于102年十月發生車禍,當時情形是我在單向圓環道路上已打左轉方向燈,正要左轉時遭後方直行車追撞,人和機車皆有受到損害,至今仍因頸部受傷造成不時的頭暈需經常往診所治療。前日至偵查庭,原以為檢察官會説是對方未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致疏忽造成車禍。不料…檢察官確説轉彎車應譲直行車先行,最後再將此案丟回調解委員會。請問,如果我調解不成再提吿,結果會對我不利嗎?或我直接提出傷害罪,會成立
車禍後續的調解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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