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逃逸,該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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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24日晚上騎機車反家途中,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當時我直行,對方則從小路開出來(閃黃燈),對方有下車問了一下,我有告知對方,我的腳有受傷了,但見對方急著把我的機車牽起並發動,等他確認完我的機車可以正常發動後,見我在打電話,直接對我說:「又沒有什麼事,打電話幹嘛?」,當時他的表情很慌,隨即開車要離去,我有叫他等一下,但他並無多加理會,在他離開現場後,有位好心的先生幫我記了車牌的後3個數字,並等到警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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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5-13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一:先以肇事逃逸部分回覆如下(事後警方協助找到了當事人,對方辯稱因為他車上載了個弱智的小孩,他急著回去給他吃藥,才會先走的)答對方肇事逃逸的部分理應成立!!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司法實務的判決來看,法院認為「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5-13
在4/24日晚上騎機車反家途中,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當時我直行,對方則從小路開出來(閃黃燈),交岔路口請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閃光號誌閃紅燈[應暫停]禮讓閃黃燈先行閃黃燈[應暫停]減速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94條)如果閃黃+閃紅,閃紅未讓道可能會被判定為主因單純只有一方有閃黃燈,另一方無閃光號誌,閃黃燈可能會被判定為主因所以不知道該路口屬於閃黃+閃紅,或者單純只有閃黃對方有下車問了一下,我有告知對方,我的腳
Kelly avatarKelly2011-05-11
如果是真的話就原諒她吧...因為她好可憐......原諒她你也會為妳的小孩基點功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