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初,我年邁的70多歲老母親被一輛闖紅燈的機車撞上對方40幾歲男生結婚有小孩我媽多處骨折醫生研判至少休養1年以上我覺得70幾歲應該也不能像年輕人復原到哪裡去對方事後不聞不問我也不想主動聯絡他而且6個月的期限已過一半了我想再拖了1.聽說調解委員會要對方地址?但我只知道他住北投其他一概不知2.事發地點離大同分局較近但警察三聯單上卻是中山分局事發後約3個月我要求中山分局警察來做筆碌並向他問起提告之事他說要上原來的大同�
車禍提起告訴(我方為受害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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