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 恢復原狀+價值減損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同事上個月遇到一個問題
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基本上應該是0%肇責

同事有車體險,十年保時捷
後車僅強制險,五年CAMRY

此為A3事故,無傷害問題
想請問

同事是否可以主張恢復原狀(自車體險)+提供鑑定報告要求價值減損價差
這兩個分開來看,看起來沒問題

但有查到一些判決會把這兩個混在一起談
導致修車的零件部分會被折舊,這樣算起來可能就不划算了(低於原本直接恢復的價格)

因此
1. 利用車體險及對方100%肇責來恢復車體
2. 再進行民事訴訟,單純針對價值減損的部位進行額外求償

是否可行?
還是有其他建議~

感謝!

--

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21-04-10
恢復原狀? 那訴訟對象是誰? 保險公司??
要不要去看一下契約條款?
Lydia avatarLydia2021-04-13
契約條款有寫道恢復原狀?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4-17
1.車體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可行
Yedda avatarYedda2021-04-21
2.價值減損很難認定,對方只有強制就叫你同事不要想太多
Agnes avatarAgnes2021-04-24
民事求償、車損折舊,你們好好協商才可能有好結果。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4-28
四樓,照文章他是要"自己的車體險負責恢復原狀" 吧
恢復原狀可不論價錢的啊
Lydia avatarLydia2021-04-29
要是換成金錢,就直接算折舊跟人工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5-03
這兩個一定是綁在一起的啊,車禍賠償就是把車輛恢復到
撞擊前一刻的價值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5-04
而且是對方恢復,切車體焊上新的也是恢復的方式之一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05-08
這個我去年就玩過一次,用自己的車體險修車,再用鑑定
報告跟對方求償價損
Madame avatarMadame2021-05-12
11樓你不去保險公司工作真的是全民的損失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5-15
建議向保險公司出險及讓其代位求償就好了。
保險法第53條之立法意旨是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
--
保險法第 53 條 (保險人之當然代位權)
I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
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
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
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II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
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Ingrid avatarIngrid2021-05-18
對方保險在賠償時就是一起算
Dora avatarDora2021-05-21
白話說就是,修車費加上價損費用不能大於車子撞擊前的
價值
Bennie avatarBennie2021-05-25
由於你同事的車已經是十年車,基本已經沒多少殘值,修
車費應該就大於原本殘值,所以按法律精神,無法另外請求
價損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5-29
保險公司願意幫你全額買單原廠修理費應該就謝天謝地了
還有,給您一個基本邏輯謬誤,既然已經[恢復原狀]
[何來價值折損]?? 這兩者是矛盾的歐......
Hedda avatarHedda2021-06-03
但污名化減損或交易性眨值,應該可另行請求,只是十
年舊車,我不清楚法院多數判決的結果及見解為何?
Kumar avatarKumar2021-06-03
m大,重大事故車跟非重大事故車的價值可是有落差的喔,
不是什麼樣的事故都能修到恢復原狀
法律精神是恢復原狀,但不是樣子恢復原狀,而是價值恢復
原狀才是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6-05
沒錯啊,阿既然求償是[恢復原狀],而非[修車費用]
Jake avatarJake2021-06-07
兩者意思自有不同
問你一個最簡單的,請問你十年車,我用"新零件"替換上去
Zanna avatarZanna2021-06-08
叫做[恢復原狀]嗎?? 文字來講[當然不是]啊.....
十年老零件,換成全新零件,當然就不叫恢復原狀
不然為何求償金錢時,會計算人工跟[零件折舊]上去??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06-11
恢復的是功能,但折舊要扣掉啊....所以法院才會算折舊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6-12
民法雖然寫恢復原狀為原則,但是車子價值本自有隨年份
使用而有損耗
Kelly avatarKelly2021-06-16
恢復原狀就是自己不能去修,隨對方搞了,
你花錢修了,自然就是求償金錢,求償金錢就是算折舊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6-16
想要告恢復原狀就是放在那邊不修
但是放著不修,等對方修的損失(停車交通等)跟對方無關啊.
David avatarDavid2021-06-18
m大講的沒錯,所以這時會有很多狀況產生啦。以我那時狀
況,最有利就是讓自己的車體險修車,再跟對方保險要價
值減損。這樣可以變折舊問題丟給兩家保險自行解決,畢
竟,自己的車體險沒有折舊問題
還記得那時兩家保險公司也為了折舊吵得不可開交XDD
Hedy avatarHedy2021-06-23
保險就是拿來處理這種事的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6-27
光省你後續處理事情花費的時間可能都比修車費值錢
算你月薪三萬 一天一千 沒有保險你要浪費幾個一千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