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請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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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機車最右側時速40左右行駛,經過一個t字型路口前(一l),在機車等待紅燈區前,
突然撞見對方(機車)逆向,雙方閃避,雙方無擦撞,我方閃避時撞到人行道,左手手掌骨
折,開刀插兩根鋼釘,醫生證明休養53天、修車費(新車差不多半年,車殼磨損,三角臺
歪了),申請鑒定書(沒有肇責比例),我方求償(薪資900*53+看醫生交通費3000+修車錢75
00+精神賠償50000+醫療費),對方只有強制險,請問一下合理嗎?又或者該怎麼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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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5-24
先告傷害,送事故鑑定委員會,裁定結果,再來請益...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5-27
可先聲請調解 或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Ina avatarIna2018-05-31
關心一下有無監視器影像 如果有注意其保存期限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6-04
對方有受傷嗎? 對方無誠意,直接告過失傷害, 法院內調解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6-06
過失傷害,6個月內一定要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