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金額過高+傷害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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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道路皆無任何的號誌或警示燈,兩方的路是一樣大的,我方的道路上有寫停字,我方在開過路口約2/3的地方與機車車頭碰車頭,因十字路口所以車速並不快,車禍發生時對方因碰撞而坐在我車頭前面,但因對方是小車所以導致有骨折現象(有去醫院探視過,對方的腳有一般包紮,並非石膏)當天還有聊了一會,隔幾天,我方一直想連絡對方想關心狀況,對方接到電話知道是我就掛掉,此後一直連絡不上(ps:事發當天對方先送醫院檢查,過沒多久,對方的先生來到現場就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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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14-02-08
大大好,大大屬加害人案件;筆者還是細心替大大作答;1.我方肇事責任不至於百分之百;但是主要肇事因素是絕對的;(不管過了馬路多少距離都一樣的;路權就是這樣子的硬梆梆在看;否則"揮"不完)2.精神賠償本來就很抽象;談的?各有要求!判的?只有法官心證!3.對方有所圖?(不管怎樣,我方總是主要肇事因素)(有所圖也是我方賦予對方的權利;別再想這個了)4.15萬?會不會超過?這一點,如果大大要用金錢來衡量的話;分析如下:**和解**
Susan avatarSusan2014-02-11
強制險一定要保,若常開車騎車意外險跟第三人責任險最好一起保(不貴)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