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道路皆無任何的號誌或警示燈,兩方的路是一樣大的,我方的道路上有寫停字,我方在開過路口約2/3的地方與機車車頭碰車頭,因十字路口所以車速並不快,車禍發生時對方因碰撞而坐在我車頭前面,但因對方是小車所以導致有骨折現象(有去醫院探視過,對方的腳有一般包紮,並非石膏)當天還有聊了一會,隔幾天,我方一直想連絡對方想關心狀況,對方接到電話知道是我就掛掉,此後一直連絡不上(ps:事發當天對方先送醫院檢查,過沒多久,對方的先生來到現場就直�
車禍求償金額過高+傷害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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