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已逾一個多月,本日研判書已經拿到,但判決書的內容竟然是"雙方供詞不一,難以研判肇事原因"....這樣的判定結果,不知該怎麼辦才好?這起車禍是兩造機車事故,我方僅小小皮肉傷,手挽處脫臼,自行找國術館處理,而對方是對老公婆,也是皮肉傷,但對方索求除了醫療部分我方強制險理賠外,額外還要索求兩老壓驚紅包共四萬元,請問這樣的索賠合理ㄇ?另外還有對方機車維修費用近五千元,也要求我方全額給付,但若照研判書如此�
車禍無法研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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