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問題,請各位幫我解說一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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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如下:有一天我騎機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巷子),也沒有交通號誌只有一個突面鏡,我趕上班車速50公里,然後有一個阿伯突然從我的左方撞過來,我也不知道他撞到我那裡,之後救護車就送醫院了,我只有皮肉傷,那個阿伯說什麼腦出血,他們堅持要住加護病房,我也有提水果去看他,之後他卻認定都是我的錯,之後和解兩次都是我們去申請的,他開口八萬,我只是學生我沒有辦法付那麼多,和解不成,對方提告,我也有去申請初步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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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3-01-05
發問的大大你好:為你回覆問題,1.誰的路權比較大?答:若照你文中所述,當然是我方路權較大!2.肇事責任幾比幾,誰錯的比較多?答: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也就是對方肇事責任較大的意思。一般民間談判會以7:3來處理,但未進訴訟由法官判定,是不會有確定肇事比例的喔!3.檢察官會起訴嗎?答: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有二:一為過失(不論輕重)一為傷害(不論輕重)就現階段資料表示若雙方為和解而撤告,檢察官就肯定會起訴喔!同樣的,��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1-05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對方未讓車你次因(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