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如下:有一天我騎機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巷子),也沒有交通號誌只有一個突面鏡,我趕上班車速50公里,然後有一個阿伯突然從我的左方撞過來,我也不知道他撞到我那裡,之後救護車就送醫院了,我只有皮肉傷,那個阿伯說什麼腦出血,他們堅持要住加護病房,我也有提水果去看他,之後他卻認定都是我的錯,之後和解兩次都是我們去申請的,他開口八萬,我只是學生我沒有辦法付那麼多,和解不成,對方提告,我也有去申請初步研判表,�
車禍的問題,請各位幫我解說一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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