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人因未注意路況,於白天視線清晰的狀態,違停在紅線等人,且已按暫停燈,馬路是三線道,不料遭一台摩托車從後方撞上,對方跌倒受傷,肇事原因為本人違規停車,對方為未注意前行動線,因對方骨盆腔受傷頗嚴重,近10個月尚需復健,但對方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遲不出據申請理賠或談合解,並推說收據遺失等多種理由,在6個月的最後一天提出60萬,因無法接受對方題告,後經檢查官開一次庭後,做出書狀並要我去申請調解,經調解委員提出30-35萬,並再度安排第二
車禍的理賠金額,如何計算較合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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