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 - 法律
By Ursula
at 2020-01-19T23:51
at 2020-01-19T23:51
Table of Contents
我覺得你很多東西的因果關係都搞在一起複雜化問題。
※ 引述《kbshuu (阿燁)》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大家
: 最近困擾家人非常久
兩週前的車禍能困擾家人非常久,莫非你們家有預知能力?
兩週並沒有「非常」久。
: 兩個禮拜前,因為嬸嬸開車和機車騎士發生碰撞
: 嬸嬸的車子駕駛和對方碰撞
: 但是嬸嬸是在一個轉彎後,直行時發生碰撞
絕對路權而言,轉彎車就是肇事主因,看你們初判表怎麼寫。
白話就是你嬸嬸7、8成肇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 撞的狀況,是聽到bon的聲音、嬸嬸才知道有碰撞
: 警察在做筆錄時,紀錄的照片是
: 車子駕駛座很輕微的刮痕、對方有倒地
: 之後對方送醫之後,我們也有去醫院多次探望
: 但對方感覺,就有之前的舊傷、也得知那個人
: 常發生車禍(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家附近、
: 所以,附近的人都知道這個人的風評)
這段敘述我不知道你們家是不是住在合歡山,所以想法都合歡路線。
1,不論你嬸嬸是第一時間察覺或碰撞後才察覺,有影響嗎?
肇事責任與責任歸屬,跟你第一時間有無感受到車禍發生不影響。
除非你們未感受到發生車禍又造成對方更嚴重傷害或損失……
若是如此,也是你們多說多錯,講這些對你們不會比較有好處可能更傷。
2,你們探望次數、他是否舊傷復發,有影響你們肇事責任或過失傷害嗎?
常探望的好處是搏軟拼好感,降低對方提告的可能與和解求償的金額。
他有無舊傷完全不影響過失傷害的責任與可求償範圍,很難理解嗎?
3,如果懷疑對方碰瓷或利用車禍詐財,要勤於蒐證,不是勤於想像。
若無直接證據,這些無根據的猜想只會惹惱對方,甚至被告,於事無補。
4,車禍處理是根據事實,不是根據人品風評。
: 今天第一次和對方進行調解
: 對方來當事人、和他的弟弟及弟媳
: 沒想到弟媳竟然獅子大開口,要跟我們索討21萬!
兩週而言,如果對方療程已經結束,應該不必21萬醫藥費。
一般車禍受傷大約半個月開始療程告一段落。
一個月內能搞定完成療程的,應該是多是輕微皮肉傷,醫藥費只有健保自付額。
: 而且還不是合解、是跟我們索討出院費用、
: 還有往後的看護費,及一些零零總總的費用
醫院費用這些有單據實銷的部分,保險公司處理。
: 一開始對方弟媳就感覺做足了準備,
: 說我們如果不付這筆費用、就會有什麼刑事責任balanala
一半一半。
有準備才不會讓你們跑這筆帳,無可厚非。
若不認帳就走法律訴訟,兩敗俱傷。
他們拿不到21萬,你嬸嬸過失傷害罪。
: 而且,對方連醫師診斷書都還沒開出來,
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不一定需要診斷證明。
如果對方傷勢稍重、或醫師認定較寬鬆,診斷證明多久不能工作能另外求償薪資。
簡單說。
你嬸嬸肇責可能較重又過失傷害,等對方有醫師證明未必比較好。
: 看了對方的索討細項,很多內容其實根本不合理,
哪裡不合理?
舉例說明,不是「你認為」。
: 自費檢查相關診斷,請問合理嗎?
有公費檢查相關診斷嗎?
: 如果對方明明有舊傷,
: 趁著這次的事故一次完整大進廠維修(醫院做
: 跟此次不相關的醫療),這合理嗎?
看傷勢的因果與合理性。
看你們彼此舉證能力。
簡單說,不是車禍能導致的傷勢與醫療行為,你們不必買單。
但若你們無法證明與車禍無關,而對方能舉證是車禍導致、合理醫療行為,就認帳。
無法界定的部分,和解就看你們彼此意願,訴訟就看法官定奪。
: 我們可以等鑑定後再繼續跟對方談後續狀況嗎?
有意和解、沒爭議,初判表就能談。
: 鑑定會有助於我們家的肇責釐清嗎?
有。
但車禍鑑定看起來未必能減低或減少你們肇事責任。
: 還是說這場車禍、真的是算我們家問題嗎?
目前看起來是。
但我不認為21萬是合理數字。
: 雖然我們這一場談到最後的結果是
: 給對方七萬,之後的事再看怎麼樣
: 想請大家給些意見或想法
: 謝謝
和解金額只要對方同意即可,嚴格來說沒有標準或公定價。
數字談不攏,可以等對方提告讓檢察官跟法官給你定價。
但被告好像必須自己出庭不能請假。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引述《kbshuu (阿燁)》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大家
: 最近困擾家人非常久
兩週前的車禍能困擾家人非常久,莫非你們家有預知能力?
兩週並沒有「非常」久。
: 兩個禮拜前,因為嬸嬸開車和機車騎士發生碰撞
: 嬸嬸的車子駕駛和對方碰撞
: 但是嬸嬸是在一個轉彎後,直行時發生碰撞
絕對路權而言,轉彎車就是肇事主因,看你們初判表怎麼寫。
白話就是你嬸嬸7、8成肇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 撞的狀況,是聽到bon的聲音、嬸嬸才知道有碰撞
: 警察在做筆錄時,紀錄的照片是
: 車子駕駛座很輕微的刮痕、對方有倒地
: 之後對方送醫之後,我們也有去醫院多次探望
: 但對方感覺,就有之前的舊傷、也得知那個人
: 常發生車禍(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家附近、
: 所以,附近的人都知道這個人的風評)
這段敘述我不知道你們家是不是住在合歡山,所以想法都合歡路線。
1,不論你嬸嬸是第一時間察覺或碰撞後才察覺,有影響嗎?
肇事責任與責任歸屬,跟你第一時間有無感受到車禍發生不影響。
除非你們未感受到發生車禍又造成對方更嚴重傷害或損失……
若是如此,也是你們多說多錯,講這些對你們不會比較有好處可能更傷。
2,你們探望次數、他是否舊傷復發,有影響你們肇事責任或過失傷害嗎?
常探望的好處是搏軟拼好感,降低對方提告的可能與和解求償的金額。
他有無舊傷完全不影響過失傷害的責任與可求償範圍,很難理解嗎?
3,如果懷疑對方碰瓷或利用車禍詐財,要勤於蒐證,不是勤於想像。
若無直接證據,這些無根據的猜想只會惹惱對方,甚至被告,於事無補。
4,車禍處理是根據事實,不是根據人品風評。
: 今天第一次和對方進行調解
: 對方來當事人、和他的弟弟及弟媳
: 沒想到弟媳竟然獅子大開口,要跟我們索討21萬!
兩週而言,如果對方療程已經結束,應該不必21萬醫藥費。
一般車禍受傷大約半個月開始療程告一段落。
一個月內能搞定完成療程的,應該是多是輕微皮肉傷,醫藥費只有健保自付額。
: 而且還不是合解、是跟我們索討出院費用、
: 還有往後的看護費,及一些零零總總的費用
醫院費用這些有單據實銷的部分,保險公司處理。
: 一開始對方弟媳就感覺做足了準備,
: 說我們如果不付這筆費用、就會有什麼刑事責任balanala
一半一半。
有準備才不會讓你們跑這筆帳,無可厚非。
若不認帳就走法律訴訟,兩敗俱傷。
他們拿不到21萬,你嬸嬸過失傷害罪。
: 而且,對方連醫師診斷書都還沒開出來,
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不一定需要診斷證明。
如果對方傷勢稍重、或醫師認定較寬鬆,診斷證明多久不能工作能另外求償薪資。
簡單說。
你嬸嬸肇責可能較重又過失傷害,等對方有醫師證明未必比較好。
: 看了對方的索討細項,很多內容其實根本不合理,
哪裡不合理?
舉例說明,不是「你認為」。
: 自費檢查相關診斷,請問合理嗎?
有公費檢查相關診斷嗎?
: 如果對方明明有舊傷,
: 趁著這次的事故一次完整大進廠維修(醫院做
: 跟此次不相關的醫療),這合理嗎?
看傷勢的因果與合理性。
看你們彼此舉證能力。
簡單說,不是車禍能導致的傷勢與醫療行為,你們不必買單。
但若你們無法證明與車禍無關,而對方能舉證是車禍導致、合理醫療行為,就認帳。
無法界定的部分,和解就看你們彼此意願,訴訟就看法官定奪。
: 我們可以等鑑定後再繼續跟對方談後續狀況嗎?
有意和解、沒爭議,初判表就能談。
: 鑑定會有助於我們家的肇責釐清嗎?
有。
但車禍鑑定看起來未必能減低或減少你們肇事責任。
: 還是說這場車禍、真的是算我們家問題嗎?
目前看起來是。
但我不認為21萬是合理數字。
: 雖然我們這一場談到最後的結果是
: 給對方七萬,之後的事再看怎麼樣
: 想請大家給些意見或想法
: 謝謝
和解金額只要對方同意即可,嚴格來說沒有標準或公定價。
數字談不攏,可以等對方提告讓檢察官跟法官給你定價。
但被告好像必須自己出庭不能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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