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問題送20點 - 法律
By Edward Lewis
at 2013-11-07T00:00
at 2013-11-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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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假日我在上班中途時
騎的車速有點快
我是綠燈也是直行車
快要經過一個路口時
突然衝出一台女生開的休旅車就停在我前面
他停下時整台車有一半都超過斑馬線
我為了閃他而翻車跌倒
我趴在地上用手指著女駕駛
結果他沒有下車就趕快倒車退回斑馬線內裝作沒事一樣
等到她綠燈就跑掉了
我記下車牌就馬上報警
但是我犯了一個錯誤
就是因為那邊的車都開很快我怕後面的車會撞上來
所以把我的車移到路邊了
那邊也沒監視器
我後來上了救護車掛急診身上多處受傷
後來警察有找對方和我到到派出所作筆錄
警察要我和對方先談看看
爭執的過程中也是不了了之
但是我發現她說的內容有露出馬腳破綻
她說他一停好車就看到我騎過來跌倒
但是她那個路口是除非他把駕駛座開到斑馬線上才會看到我這個方向的來車
不然是不可能看到的
我有回到現場也確實是如此
如果她筆錄上有露出破綻會不會對我有利
目前警察是我們是要去調解委員會或法院
對方聽到要去法院就在埃沒時間上法院
這是什麼心態什麼目的
我如果去現場蒐證拍下影片或照片來會不會對我有幫助
請問我這樣到底還有沒有機會爭取到自己的公道?
我是聽說只要車禍移動現場就沒機會有勝算了是真的嗎?
調解委員會有沒有可能替我討公道呢?
我要求的不多只是修車和醫藥費大約2萬左右
會需要搞到上法院嗎
上法院我也是不怕
別人也說我是移動現場就沒勝算了我也有心理準備
只是希望了解法律的或有相關經驗人能給我建議讓我努力到最後
感激不盡
Update:
請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哪一條是說明停紅燈停在斑馬線或超過斑馬線的法規?我很需要! 謝謝
騎的車速有點快
我是綠燈也是直行車
快要經過一個路口時
突然衝出一台女生開的休旅車就停在我前面
他停下時整台車有一半都超過斑馬線
我為了閃他而翻車跌倒
我趴在地上用手指著女駕駛
結果他沒有下車就趕快倒車退回斑馬線內裝作沒事一樣
等到她綠燈就跑掉了
我記下車牌就馬上報警
但是我犯了一個錯誤
就是因為那邊的車都開很快我怕後面的車會撞上來
所以把我的車移到路邊了
那邊也沒監視器
我後來上了救護車掛急診身上多處受傷
後來警察有找對方和我到到派出所作筆錄
警察要我和對方先談看看
爭執的過程中也是不了了之
但是我發現她說的內容有露出馬腳破綻
她說他一停好車就看到我騎過來跌倒
但是她那個路口是除非他把駕駛座開到斑馬線上才會看到我這個方向的來車
不然是不可能看到的
我有回到現場也確實是如此
如果她筆錄上有露出破綻會不會對我有利
目前警察是我們是要去調解委員會或法院
對方聽到要去法院就在埃沒時間上法院
這是什麼心態什麼目的
我如果去現場蒐證拍下影片或照片來會不會對我有幫助
請問我這樣到底還有沒有機會爭取到自己的公道?
我是聽說只要車禍移動現場就沒機會有勝算了是真的嗎?
調解委員會有沒有可能替我討公道呢?
我要求的不多只是修車和醫藥費大約2萬左右
會需要搞到上法院嗎
上法院我也是不怕
別人也說我是移動現場就沒勝算了我也有心理準備
只是希望了解法律的或有相關經驗人能給我建議讓我努力到最後
感激不盡
Update:
請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哪一條是說明停紅燈停在斑馬線或超過斑馬線的法規?我很需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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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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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3-11-09T11:26
at 2013-11-09T11:26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六.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2.你騎的車速有點快.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你為了閃他而翻車跌倒.若翻車跌倒跟對方變換車道不當有相當因果關係.對方就有相當肇責.(要強有利舉証)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等等為依據. 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3.發生車禍不可自行駛離現場.若駛離已構成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
刑法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4.你有受傷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肇事逃逸罪若成立.保險是不理賠的.對方只有自掏腰包賠償.你可先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
5.你如果依據事實去現場蒐證拍下影片或照片來當然對你有幫助.對方筆錄上有露出破綻也對你有利.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3-11-08 12:29:02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1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
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2013-11-16 22:01:08 補充:
1.請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哪一條是說明停紅燈停在斑馬線或超過斑馬線的法規?
回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2013-11-16 22:02:06 補充:
1.請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哪一條是說明停紅燈停在斑馬線或超過斑馬線的法規?
回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2013-11-16 22:02:43 補充:
1.根據1993年的函示.車身如超越停止線且足以妨害其他人車通行.停在斑馬線也算闖紅燈.
2013-11-16 22:11:28 補充: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013-11-16 22:15:36 補充: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2013-11-17 01:45:37 補充:
1.對方顯然有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驟然減速之肇責.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By Valerie
at 2013-11-10T05:28
at 2013-11-10T05:28
刮地痕?? (留下記錄了沒有)
對方筆錄? (是否可以說是,間接承認與我方摔車相關?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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