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我在三芝淡金公路二段跟北海路交岔路口上發生一起事故地段上屬於三叉路我騎機車,在右方等待號誌變綠,我要往左行,該路口號誌是三向號誌、該路段沒有設立機車待轉路牌。對方開車在內側車道,具車主說法他是要直行,當時我前面有一台車也是要往左,我保持安全車距,隨他往左行,我起步時有看後面車距離我有十公尺之遠,我才跟著往左行,我左行到道路中間準備要打方向燈,那位車主就從我左側上來,發生擦撞,我前面那台機車沒被撞到,我推估車主想要從我們中間穿過,沒看到我,就直接開上來。(之後當然沒有打到方向燈,警)我被倒地之後,車主大約過了一分鐘才下車察看,問我有沒有怎樣、你打算怎麼辦?事後那位車主說我當天口氣很不好(我只有說對不起,可不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其實當時我不知道要怎麼分肇事原�
車禍肇事分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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