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途中遭後面計程車追撞,有請交通警察現場勘查,我方無責任歸屬,我方車主至醫院檢查有腦震盪,需要在家休養數天,至今人有暈眩頭痛等後遺症,對方是計程車司機,跟計程車行承租車子,車行來電通知不報出險,只願意支付一萬元賠償金和解,所以我們將車子拍照進入原廠維修保留發票,目前身體還在看醫生治療中請問事發至今約10天對方車行不報出險,只願意賠償一萬元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賠償問題是應該找肇事者還是找計程車行處理如對方再不處理,是
車禍肇事者不報出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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