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與雙方責任還有相關法律問題.煩請達人幫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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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0-04-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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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約是這樣的.我於過年前因公事外出.騎機車並載同事一起出差.結果在閃紅燈的十字路口左轉與對方(也是載人騎機車)發生擦撞.當時我們已經在路口前30公尺就打方向燈.且已經過了中線與十字路口中心才左轉.對方是從我們的車左側與我發生擦撞....結果是我們人車一起摔倒受傷.對方完全沒事..當時倒地痛的爬不起來.對方有幫我們叫救護車送醫.事後對方除了送醫當晚有來探望我們一次之外.其餘跟本未主動與我們見面探視....後來我們主動在警局聯絡對方家人.隔天約在警局協調..豈料當事人跟本避不見面(對方還是80年次的學生)..一直都是由他們父母出面.可是對方父母堅持否認過失.還態度惡劣.結果在警局時不歡而散....後來我有申請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寫了對方"涉嫌行經設有閃光紅燈交叉岔路口.未先暫停注意來往車輛"...而我是"涉嫌左轉彎時.未保持兩車併行之安全間隔".....我覺得很奇怪...對方明明是從我左後方來的....我是要怎麼保持安全間隔呢??這事困擾我好久.真的很煩.因為這件事的關係弄的我無法專心的上班及上課....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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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跟我同向沒錯.....但我沒注意到他與我併行.意外那時我很錯愕...因為我已經過了中線且十字路口都過半了....怎麼樣我都想不到對方會突然從我左後方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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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載的同事當時是滾到我面前..並兩手背指擦傷..還有兩膝擦傷(面積都不小)...而我人是當場倒地在左側..自己是左手脕韌帶受傷擦傷.左臉(眼睛下)擦傷.右膝蓋擦傷及右手掌背擦傷還有頭部外傷加腦震盪....事經一個多月外傷都好的差不多了..左手脕韌帶受傷還沒復原.只能拿取輕的東西無法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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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們後來有開過一次調解..但仍不歡而散..最氣的就是當事人一直都沒出現(都是他的父母出面.然後態度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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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我開出的醫藥+一些損害賠償(薪資賠償及左手受傷無法騎車上班及上下課..須由家人代勞.因此多了交通費用的開銷)直接用殺價(直接砍半)的方式來談判..並一口咬定我們是自己跌倒受傷..認為我們既然申請調解就該接受他們所謂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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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腦震盪的關係.....這一個多月來我時常會不定時的頭昏眼花.導致我在上班或是上課會無法專心...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4-05T22:36
依據你的說法,我就先假設你們兩車是在同向行駛了。
依照道路交通相關法規,轉彎車在轉彎前,需提早警示後方來車,例如以手勢或方向燈指示。並先行駛入轉彎車道。依照你所說的交通初判所言,推測你應該是在無須兩段是左轉的路口發生事故的。所以,交通初判所言的意思是:對方沒有注意路口狀況,在直行時撞上轉彎車輛。你則是在轉彎前,未注意轉向側面同行之直行車輛。照你的說法,你已經越過車道中線,對方還能從你後面撞上,表示他也越過車道中線,如果你有打方向燈的話,應該是你的贏面比較大。
但是,這都只是交通大隊的『初判』,也就是初步分析表。所以它用詞都是「涉嫌」。
要釐清事故發生的肇事責任判定,請向當地的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該會鑑定出來的肇事責任認定,才有法律效力。你在發生事故有警察處理,應該會拿到一張「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面會記載你所在地的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聯絡資料,可向其申請鑑定。
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可再向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循法律途徑解決。提出傷害(人)、毀損(車)的告訴。要注意,傷害跟毀損的告訴要在發生後六各月內提出才有效。
第一步就是:申請事故鑑定。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0-04-04T18:13
道安事故前兩造都無認識對吧!?
既然上路前的腳力機車都按規定
保了強制險才上路"這時@就由強制險先
行瞭解理賠手續去完成應急是吧?至於爭
誰對錯*以與事件無補是罷!?意外!人生難
免"總不能因交通意外/就與人結仇是罷!?
趕緊就醫把身體照顧好"至於醫療給付"
就由強制險理賠辦法於兩年內申報出險o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4-01T13:38
您需告知初步研判內容;如有相關疑問可提出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0-04-03T18:54
小太陽協會有在協助車禍事件,如有需要的話可以來電喔!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0-04-01T06:47
你好 我本身是在律師事務所上班
我們公司有免費的諮詢
你可以把車禍事故分析表、事故圖及診斷書傳真或e-mail給我
我們會先幫你分析 再建議你要怎麼做
e-mail:[email protected]
傳真號碼:(02)2778-1090
電話:0980852542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4-02T01:40
1.本案雙方都有責任如對肇事責任有意見--可申請鑑定
2.我方傷勢呢?
如果只是擦傷
建議申請調解---速戰速決!!
---不用鑑定 ,只要對方願意賠--就和解
3.祝順心!!

雖然是愚人節,這樣惡作劇會不會太超過了?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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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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