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方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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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發生了車禍駕駛人開車而且有喝酒~我是騎機車他要轉右邊臨時打方向燈因為他打完方向燈馬上就轉所以我整個撞上去兩雙腳膝蓋都擦傷嚴重和腳盤但因為我是第一次發生所以當下整個痛到不行駕駛人馬上開車載我到醫院敷藥我也沒有報警對方也請了他的朋友來延變成事後隔天才去備案對方隔天還叫了認識的刑警去講話==現在也隔了快一個禮拜的時間雖然警察有說這半年內都可以提告但是我只是希望對方賠賞的部分照陪事情也好講現在對方都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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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0-09-07
前幾天發生了車禍駕駛人開車而且有喝酒~我是騎機車酒後駕車違反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他要轉右邊臨時打方向燈因為他打完方向燈馬上就轉所以我整個撞上去兩雙腳膝蓋都擦傷嚴重和腳盤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