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安安請教車禍問題,我朋友簡稱(甲)對方簡稱(乙)_上個月零晟3點多甲在公司同事家吃了燒酒蝦等喝了幾杯,在回家延路上平安無事,但不幸的離家不道500公尺的十字路口宇乙方發生事故,照成甲方當場死亡,甲方無照又喝酒當時有戴安全帽,乙方是說甲方闖紅燈又找到目擊證人証詞,但甲方人已倒下也無對值的機會警方的說詞都由乙方說的,但現場乙方式大條路又是西濱快速道路,甲方是騎小路行經西濱十字路口回家的,乙方承認保持速限70公里上下又是連
車禍被撞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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