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載著女朋友要去吃飯的途中,被一輛剛買完便當的中年男子從我機車右側撞,我是綠燈直行,他是在路邊要直接要逆向迴轉,就這樣把我給撞噴了,當時因為他被一輛小客車路邊違停擋到視線,所以我也來不及反應,但是在警察來做筆錄時她卻一直強調被車擋到,但是這應該是可以注意的吧?況且他又是要違規迴轉,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我比較占上風嗎?他人跟機車都沒事,我機車估一估修快一萬,手傷到無法上班,外套褲子也破掉,請問
車禍被撞責任歸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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