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筆錄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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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之前被告已提出刑附民的告訴

但來到法院的調解庭時,有與被告妥協,達成賠償台幣2萬的共識

但對方當庭只先交了4千元

剩餘款項要在下週五前匯來,否則視同到期

兩方簽了"調解筆錄"

裡面也註明了我當庭收到部分賠償,當下認為這份文件的意義單純如此。



但收到調解筆錄的正本才發現有一條提到,我方拋棄民事賠償請求權

若是對方又耍賴不付錢,我是否能聲請撤回調解並繼續移交民事庭審理?

畢竟一開始所主張的標的金額不僅僅二萬(且都有憑有據)


因為刑事部分不會拋棄,

那麼對方若沒匯錢,是否等法院直接判刑?

賠償金的部分不用再繼續告了,只能要求強制執行?


我現在不要求拿到錢,至少讓司法給我正義,判他該判的刑責就好。

以上懇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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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5-05
我覺得等下週五確定對方沒付餘款再詢問比較好吧?
Cara avatarCara2016-05-07
還是說對方事後有明確表達不會再付之類的言語或態度?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5-11
和解筆錄與判決同一效力,你可以做的是拿這個去執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