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肇事鑑定過失傷害~很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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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今年18歲我在今年2月17日發生車禍原因如下我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對方駕駛自用小客車肇事地點:屏東縣屏東市斯文里忠孝路信義路(口)我是照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打的地點是個人字型的岔路口可以用Google地圖搜尋看看丿是忠孝路另一條是信義路小弟我從忠孝路往北騎對方從忠孝路往南要彎進信義路我們就在兩條路口處相撞警察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致人受傷我方:未注意前車狀況對方汽車車頭損毀我方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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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1-07-30
1.初判表違規事實欄是否空白?若是的話雙方都有責任.2.告訴乃論只要超過6個月沒提告視同放棄喔.跟調解無關.3.絕對可以.只要再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告.就視同放棄不在受理.4.因為它可能根據初判表吧但初判表上面就有說明非可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當事人完全依據.因按照鑑定之結果或法院判決為最終之依據.(仔細看看你的初判表)5.建議先提告爾後看情形再決定是否撤告.6.鑑定是有效之依據.有沒有幫助要看你有沒有責人阿.其實你有沒有責任自己最清楚才對
Noah avatarNoah2011-07-30
建議你先告了再說告了對方才會有誠意好好談題告後宣判前可撤告
Ula avatarUla2011-07-29
感謝古龍Kuseiko的回答我想知道是否申請調解後就不能告對方過失傷害告對方過失傷害後對方有誠意和解是否可以撤銷告訴
Cara avatarCara2011-07-28
道安事故!以交警之事故登載聯單為肇事主因.擬題人自術為機車駕駛人與駕汽車人發生肇事按傷害之訴訟被告肯定是指駕汽車者..告訴人~不管調解有無達成.都應於六個月限期內向所在地.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后序辦理待傷害起訴移刑庭時得附帶民事之侵權損害求償這期間約兩個半月.告訴人只要將傷害醫療證據及道安事故聯單呈報給法院審理.肯定不會無法無天最壞的身體傷害都以造成了.難不成還得挨被告虧這些保險理賠員大多吃定外行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