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勢損失:我方牙齒斷裂三顆,左手蟯骨裂開,臉部、左眼瞼共縫18針,腿部有多處擦傷。我方車輛有多處擦傷,腳踏板有裂開痕跡,後照鏡、剎車桿彎掉。對方無任何傷勢,僅車輛左前方有撞擊痕跡。事實經過:我方通過之路口為閃黃燈狀態,對方通過之路口為閃紅燈狀態。我方直行於A路即將抵達路口時,打左方向燈減速查看路口有無來車,確認路口無來車後,隨即以時速約20~30公里執行左轉彎動作,卻於機車已進入B路並呈現直行時,遭到後方來車
車禍責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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