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1日在上班途中,路上行人突然衝出並穿越馬路(未走在行人穿越道),我為了閃避他急煞摔車,造成腳踝骨裂,機車也有不少損傷,當下有兩個交警在指揮交通他還照闖,我沒撞到他,他認為不是他的問題,說要等判定結果出來再說,前天我拿到初步判定表,裡面說我"涉嫌駕駛失控"他是"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依據監視錄影資料)。<第78條第1項第03款>",完全沒有比例,我也不知道是否能跟他索賠,如果要提告或�
車禍責任釐清,是否可以要求索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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