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路權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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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和對方發生車禍,我是開車他是騎車,我們都是直行車,地上什麼標誌都沒有,號誌燈也沒有,警察說路權我對,因為對方是從我駕駛座這邊撞過來,而且我車速真的不快,車子葉子板都被撞爛了想必是他騎很快都沒煞車吧我和他要求將我車子修到好就好,但他不要,他說金額太大她負擔不起,也才修四萬多而已不過他有受傷去醫院包紮一下就出院了,她是一位志願役,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我可以除了要求車輛的賠償還可以跟他要求其他什麼賠償嗎?而我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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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2-09-19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若為有紅綠燈號誌之交叉路口一切以號誌為主!!未遵號誌者須負起主要之賠償責任!!2.若為無號誌路口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依順序判斷何人擁有優先路權a.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支道直行車須禮讓幹道轉彎車}b.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少線道直行車須禮讓多線道轉彎車}c.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d.同為�
Olga avatarOlga2012-09-18
因為您只有車損所以您只能要求車損賠償但對方有受傷當談不攏下對方定會以"過失傷害"來逼你除非您沒有任何的肇責否則過失傷害...一定成立所以...先趕緊釐清雙方的肇責比較重要如以您所敘訴.......無號誌下....沒肇責的機率....不高.......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