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和對方發生車禍,我是開車他是騎車,我們都是直行車,地上什麼標誌都沒有,號誌燈也沒有,警察說路權我對,因為對方是從我駕駛座這邊撞過來,而且我車速真的不快,車子葉子板都被撞爛了想必是他騎很快都沒煞車吧我和他要求將我車子修到好就好,但他不要,他說金額太大她負擔不起,也才修四萬多而已不過他有受傷去醫院包紮一下就出院了,她是一位志願役,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我可以除了要求車輛的賠償還可以跟他要求其他什麼賠償嗎?而我會面
車禍路權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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