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有點長請幫忙!!車禍發生在去年12月時,當時路況是單向兩線與對向兩線車道限速50公里,我開車在內線車道剛通過路口前行到下一路口時看見未到路口的右方馬路邊紅線旁停靠一台雙載的輕型機車,(此時前方號燈都為綠燈,此路段間距不長所以號置燈不會臨時變換)騎乘者停靠馬路旁回頭張望,因為對方停靠位置不在路口待轉區而在未過行人穿越線的後面紅線處,不好判定他意圖為何,在未到路口前看到他回頭張望我也將車速降到35公裡緩速過這路口,(看到��
車禍過失傷害還有如何談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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