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開車時要切入機車道
對方機車在死角沒看到,可能有擠壓到他的路線
對方超過之後拿檳榔渣丟我
於是我超前要攔他下來結果距離沒抓好導致擦撞
他後座乘客腳有點扭傷
前情提要
擦撞後我一下車對方直接送來兩拳往太陽穴
人馬上失去平衡摔倒,導致手臂擦傷,屁股瘀青,臉上瘀青
(已驗傷交給警方)
事後對方到警局提出調節委員會
請問我可否在調節委員會時向他提出精神賠償五萬的賠償
或是用和解條件五萬換不提出傷害告訴?
另外他毆打我頭部這算傷害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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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機車在死角沒看到,可能有擠壓到他的路線
對方超過之後拿檳榔渣丟我
於是我超前要攔他下來結果距離沒抓好導致擦撞
他後座乘客腳有點扭傷
前情提要
擦撞後我一下車對方直接送來兩拳往太陽穴
人馬上失去平衡摔倒,導致手臂擦傷,屁股瘀青,臉上瘀青
(已驗傷交給警方)
事後對方到警局提出調節委員會
請問我可否在調節委員會時向他提出精神賠償五萬的賠償
或是用和解條件五萬換不提出傷害告訴?
另外他毆打我頭部這算傷害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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