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報告疑問 - 交通法規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2-03-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車禍鑑定的判定,是採雙方的自述還有交通法規嗎?
2.若是對方的自述不真的?車禍鑑定也採納.
3.由此輸了判決.可有補救方法?
已更新項目:
4.覆議也是維持原判定

All Comments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2-03-01T17:13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回覆您~後續若有任何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1. 鑑定的判定,是採雙方的自述還有交通法規嗎? 鑑定委員會舉行鑑定會議時,將通知當事人列席,並得視案情需要邀請下列人員列席:一、車輛所有人及關係人。二、現場目擊證人。三、現場處理之憲警單位人員及相關機關 (構) 人員。四、專家學者。五、其他有關機關之專業人員。而鑑定委員主要仍依第一時間到場員警依人(筆錄);現場(路況、地面煞車痕、倒地刮地痕、散落物、血液等跡證);車輛(碰撞、損壞);錄影監視器或目擊者等提供所製作『現場圖、相片、談判紀錄表、分析研判表及一些相關資料』來分析、研判並鑑定後所得「鑑定報告」。 鑑定意見書會載明下列事項:一、囑託 (申請) 者。二、當事人。三、一般狀況。四、肇事經過。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六、其他。七、鑑定意見。前項鑑定意見內容應加註下列肇事主次因說明:一、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素表示之。二、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 (軍) 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依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規定,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完成鑑定作業,如需層轉其他機關調案或會辦等事宜者,得延長2個月。2.若是對方的自述不真的?車禍鑑定也採納.3.由此輸了判決.可有補救方法? 當事人如不服鑑定結果,可於收到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天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出覆議申請,需繳交覆議費新台幣2000元。且覆議以一次為限(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電話:02-27256889),並採書面審查方式,不通知當事人出席。如係法院審理案件,須向審理法院提出申請囑託交通局覆議會鑑定。 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或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都可來電免費諮詢。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2-03-05T14:38
若覆議後還是如此
除非有證人願意做證
否則是無法翻盤的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2-03-04T12:09
您好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車禍賠償法津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2-02-27T00:00
B開車A騎機車1.出車禍,對方移動現場移車,警察沒有開單,這樣合理嗎?要如何申訴或者哪些條文對A芳比較有利? ...

請問現在新的交通法規改喇叭被抓罰多少?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2-02-26T00:00
各位大大您好...請問現在改蝸牛喇叭被條子伯伯抓到...要罰多少錢呀?

到底機車可不可能走快車道?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2-02-21T00:00
到底機車可不可能走快車道?當然..有快慢車道分隔島機車一律禁行快車道?沒有快慢車道分隔島是否快車道沒禁止�� ...

交通法規~路緣邊線~急急急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2-01-14T00:00
請問位於路邊的白色實線(靠人行道)是什麼意思?
我有看過其他人的發問:她們都說那算是停車線
可是我出車禍那條路白實線裡面還有一條紅線
這� ...

交通法規16條1項5款要不要驗車阿!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2-01-04T00:00
我上課途中被警察攔下來 一開始是刁我hid 之後他叫我按喇叭(砂石車高音喇叭)
他叫我2選一
我選喇叭 !!
他罰我16條1項5款
左上角勾應到案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