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簡易庭調解但我覺得我並沒有錯(20)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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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發生其實很簡單
路為雙向單線
我騎機車直行有一台未打方向燈的機車突然向路邊停靠
而我也向左偏行直行一段距離後
遭到轎車從左邊超車但卻擦撞到我
最後我穩定龍頭一度倒車
導致手腕挫傷小腿擦傷
結果初步研判下來
判定為
機車『疑向左轉向偏行疏失』
汽車『尚未發現肇責』
對方就去法院升請調解要我判賠9000台幣
但我根本覺得我沒錯而且我非常清楚當時我是直行
(因為家就在前面右轉就到了絕對絕對不可能左轉或偏行)
對方連保持安全距離及不當超車都沒有嗎?
我非常得納悶
但更納悶的是甚麼是『疑向左轉向偏行疏失』
若是按照字面上解釋
那麼我就是『好像』往左邊向偏行囉
用『好像』可以讓我判賠?這道理對嗎?
字數多請諒解本人也只是個大學生半工半讀家境窮困
近日未期末考而

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1-17
行車記錄記有證明你有左轉嗎?誰證明你有左轉?糗問是怎樣證明?你都說疑似.表示未必事.第二.雙向車道左轉.你要直行哪來要左轉??.所謂左轉事90度轉彎以對向車道為進行目標..請問有嗎?
你行車紀錄器有看..那你想想.一定沒有你轉彎的畫面對吧?
那你就說行車紀錄紀證實並無左轉..
那所謂的左轉又是轉轉幾度?是馬上左轉?既然左轉怎會有偏刑?都轉彎了不是嗎?
既然都左轉了哪來偏移.
那再依據兩車損害處證明.絕對沒有左轉.是擦撞.
而所謂的擦撞.不可能兩者平行下你向左轉.因為你直接左轉就車上痕跡絕非是左轉.
你再說:事故有三種..1.機車在前汽車在後.2.機車汽車平行.3.汽車在前機車在後..
如果事3除非你抄他車.不然不可能發生.這點行車紀錄器可以證實.
兩車不可能平行...這點行車紀錄器可以證實.
一定是機車在前.汽車在後..
而汽車會撞上機車.一定事汽車車速要超越前車..如果候車沒有速度有超越機車.絕對不可能發生撞擊..所以事汽車追撞機車..
第二.法律規定.汽車駕駛要隨時注意前方..
既然後車要超越前車.表示機車一定是在汽車前面..而汽車依當負起要隨時注意前方
既然你有發生後車超前車發生擦撞.當然一定是你看到了機車或者是過失沒有看到才照程後車汽車追撞擦撞的發生..
且會後車�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1-13
初判表是警察局作出來的判斷,肇事主因100%在您,如果不服可以向管輨之監理所申請鑑定,三聯單下面有寫明,您可以仔細找找看.不過鑑定費要3000元.
法官不是萬能的.他們還是會依初判表或是鑑定表來判賠的.
對方要求9000,您申請鑑定要花3000,來回差6000,再加上您勞心勞力來回奔波,及請假出庭的工作損失,權衡之下,建議您請對方下調金額,和解了事為上.畢竟金額不大,雖然心裡很不甘心.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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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1-14
說那麼多幹嘛???
開庭~直接說給法官聽!!您的看法!
判多少是法官職權~也不是他要求多少!就要培多少!
您認為怎樣用書面說明~加上開庭時再說一次!!
這個問題就繳給法官判定~
您有勞保嗎??有勞保~請申請上下班意外險先補貼!!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1-14
遇事時,通常錯的都是別人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1-14
你確定有錯而且是肇事主因因為無論你前方的機車突然靠右停車你也不可以偏移向左彎導致後方汽車閃避不及而追撞因為這單線道路的汽車直行路權是汽車的
機車必須靠右行駛你應該和前方機車保持安全距離減速煞車避免與前方機車碰撞
你的車速太快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才會向左偏移靠近道路中央被汽車撞到
也就是說如果你持續行駛在邊線旁後方的汽車應該不會追撞你的機車已經偏離邊線1公尺以上才會被自小客車追撞一般道路寬度至少有260~280公分可以容納一台小客車和一台機車並排通過且保留80公分的安全間隔
小客車的寬度大約160公分~180公分因此如果你偏離邊線1公尺就可能被後方的小客車擦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