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於去年4月份在路上開車轉彎時後面一位婦人騎車自己跌倒(跟他無碰撞距離也有點遠)我爸立刻前去看他哪位婦人說他沒事不用報警我爸就自己回去了!過幾天接到警察通知去做筆錄那位婦人要告我爸過失傷害還去車鑑,鑑定結果,A車轉彎疏失(為肇事主因)B車行經無號誌之交盆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準備(為肇事次因),我爸又去覆議一次結果跟原本一樣,覆議結果:A.B車皆有疏失,考量B車絕對路權故維持原鑑定意見,後來上法院第一次檢查官判我們合解
轉彎過失問題(超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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