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門號送現金的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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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去私人通訊行辦了遠傳台哥大台灣之星也有領到錢然後我上班時有跟同事說這件事他叫我趕快去補卡(因為我在店裡辦的門號晶片都在店裡)怕我的卡被哪去賣(當詐騙)之後我就去門市補全部的卡片,過兩天後那間當初辦門號送現金的業務說就說如果我不出面她們要告我詐欺(她們是說我是是洗現金部是洗手機)(法律上有通訊行可以押客人的門號晶片嗎?還有當時辦的時候她們有叫我,簽一張門號保管好像8個月後卡片才會還我,我這樣會被她們告嗎?)現在那些門號我也有再使用,有幾隻是我朋友拿去用很急.....因為我上個月很缺錢..現在目前有工作了(我很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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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15-02-06
不管你有沒有去補卡,怎麼樣做,你都是詐欺,所以你還是會被告。私人通訊行聲稱辦門號送現金活動,當然最可疑的就是,他們有百分之九十是詐騙集團旗下的門口通訊行,辦了你的門號後可能會拿去給詐騙集團做為人頭號碼供詐騙別人時使用。如果你沒有去補卡的話,此時你是詐欺罪的幫助犯。但是你竟然給人家黑吃黑了,你收了通訊行的錢,結果你東西給人家了以後卻又讓別人無法使用,當然就是詐欺,你還沒「確定」人家一定就是拿你的卡去做壞事時,先去補卡,讓人家受到損失,錢又沒有還給人家又拒絕出面處理,對那個店家來說,確實是被你騙了,所以對方可以告你。不是對方違法,而你用違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就可以主張無罪!不然你把當初拿的錢還給人家嘛!反正他們也是會怕事跡敗露而一起被抓,說穿了,用要告你詐欺來�
Harry avatarHarry2015-02-04
若有親簽合約就要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