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面的農舍使用權的問題! - 法律
By Caitlin
at 2010-05-11T20:36
at 2010-05-11T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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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大家解惑事情是這樣的
大概是民國96年間土地所有權人A購入一筆約150坪的土地地目為農
並在同年與B合資建築農舍約50坪
格成一大(35坪)一小<15坪)的隔間,相連,也有門相通,亦有各自獨立對外的門
在無任何契約之下謹以出資比例將該農舍分為
大由B(出資較多)作為小型工場使用,小由A(出資較少)作為不定時居家使用
並在當時與B口頭約定僅供B使用期限約六七年
近來B聲稱農舍被稅務單位課徵房屋稅
B欲主張分成兩個門牌各自繳交
令當初未訂立契約的A心生不安
想請問分成兩個門牌這樣的作法有何妥或不妥?有無必要?
且近期A原本已計畫提早退休
原本不定時使用的狀況變成即將長期使用
A欲將當初無文字契約內容的約定擬為契約並希望B使用期限過後能將農舍歸為已有
倘若AB能達成共識!契約書應該怎麼寫比較洽當?
倘若AB無法達成共識時!!A應該如何保障自已??將傷害降到最低?
謝謝大家!!
下禮拜A即將回去處理該事!!請大家能幫幫忙!
--
大概是民國96年間土地所有權人A購入一筆約150坪的土地地目為農
並在同年與B合資建築農舍約50坪
格成一大(35坪)一小<15坪)的隔間,相連,也有門相通,亦有各自獨立對外的門
在無任何契約之下謹以出資比例將該農舍分為
大由B(出資較多)作為小型工場使用,小由A(出資較少)作為不定時居家使用
並在當時與B口頭約定僅供B使用期限約六七年
近來B聲稱農舍被稅務單位課徵房屋稅
B欲主張分成兩個門牌各自繳交
令當初未訂立契約的A心生不安
想請問分成兩個門牌這樣的作法有何妥或不妥?有無必要?
且近期A原本已計畫提早退休
原本不定時使用的狀況變成即將長期使用
A欲將當初無文字契約內容的約定擬為契約並希望B使用期限過後能將農舍歸為已有
倘若AB能達成共識!契約書應該怎麼寫比較洽當?
倘若AB無法達成共識時!!A應該如何保障自已??將傷害降到最低?
謝謝大家!!
下禮拜A即將回去處理該事!!請大家能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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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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