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的主張是什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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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飼主於夜晚帶狗到養貓的住戶家旁,然後躲在路燈照不到的巷弄中看,接著是“公眾週知之事實”發生了,(被告還一再聲稱:狗追貓是天經地義的事,他沒有辦法)貓被咬死了,農藥也打翻撒滿在住家建築物“內”檢察官竟然還說狗主非故意???毀損不處罰過失犯……問題在這一句檢察官問:告訴人你還有什麼補充意見?告訴人:報告檢察官,這是我的家,不是供人取樂的場所。檢察官:我知道了。告訴人於偵查庭時,以這句話總結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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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4-10-02
民宅是自用戶有絕對的使用權力的.如非營業場所外人或是其他動物非經住戶同意是不可進入的.當然檢察官也非是動物方面的專業人員.也不是逮捕現行犯的.它們只是有權幫兩造雙方收集證物....被告人因不當管教自己所豢養隻寵物.而造成被害人的精神.財務....或其他損失.要請求賠償.以上是個人的一點意見請你參考看看...Showmore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9-30
這家不錯lv333。cC買幾次啦真的一樣冕儤傲偀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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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9-30
檢察官竟然還說狗主非故意???毀損不處罰過失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