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休假福利? - 法律
By Hamiltion
at 2014-02-11T00:00
at 2014-0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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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同行,只有週休與春節休三天,其也的休假福利都沒有,
後來老板娘說,其實他給他們的假已經很多了,
勞基法有規定說,員工時數兩個禮拜要上84小時,
他們一天上班八小時,一個禮拜只上5天,
8小時*5天=40小時,兩個禮拜就只有80小時,
就等於一個禮拜少上2小時,一年有52個禮拜,
所以2小時*52禮拜=一年有104小時,
再來,104小時再/他們一天上班8小時,
你看,他們整年就多休13天,
平時的三節還有一些紅字還沒那麼多天,⋯⋯
你看哪個比較划算?
那位老板娘更扯,還有些醫療單位連春節都沒休假,
我還給他們春節休假”三天”休假,我對他們休假部份已經夠多了,
他們還要再假什麼紅字?
聽同行在講,表面上那位老板娘說的很合理,
但總覺得某個層面有些不怎麼通人情......
大家對於這個有什麼看法嗎?可以說來聽聽嗎?^^
後來老板娘說,其實他給他們的假已經很多了,
勞基法有規定說,員工時數兩個禮拜要上84小時,
他們一天上班八小時,一個禮拜只上5天,
8小時*5天=40小時,兩個禮拜就只有80小時,
就等於一個禮拜少上2小時,一年有52個禮拜,
所以2小時*52禮拜=一年有104小時,
再來,104小時再/他們一天上班8小時,
你看,他們整年就多休13天,
平時的三節還有一些紅字還沒那麼多天,⋯⋯
你看哪個比較划算?
那位老板娘更扯,還有些醫療單位連春節都沒休假,
我還給他們春節休假”三天”休假,我對他們休假部份已經夠多了,
他們還要再假什麼紅字?
聽同行在講,表面上那位老板娘說的很合理,
但總覺得某個層面有些不怎麼通人情......
大家對於這個有什麼看法嗎?可以說來聽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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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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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4-02-12T01:38
at 2014-02-12T01:38
1 法律已有規範,而事業機構之制度優於法律規定
2 法律沒有規範,而事業機構自訂的制度對受僱者有利者
軍、公、教、勞工,各自有專屬法規,依個別法規執行到公及休假
軍、公、教,廣義的解釋可以通稱為公務員,故其到班與休假可以由行政院統一規定
政府為推行週休二ㄖ,將部分「紀念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ㄖ」,調整為只紀念、慶祝,不再放假及補假,彌補週六因休假而減少之工時
因非屬強制性實施週休二ㄖ,民間事業機構得自行決定是否比照辦理,因此出現各式各樣的休假制度,有完全比照公務機關實施周休二ㄖ,有變相實施周休二ㄖ〈彈性調整,須補足工時〉,也有仍完全依勞動基準法實施休假〈俗稱隔週休〉
勞動基準法:
第三十條 律定每ㄖ八小時及每週八十四小時之標準工作時數
第三十六條 律定勞工每七ㄖ中至少應有一ㄖ之休息,作為例假
〈絕亣多數都以同一ㄖ實施休息,形成所謂的「星期例假ㄖ」,注意!法規並沒有規定是「星期例假ㄖ」必須休假,所以服務業可以自行規定七ㄖ中的哪一ㄖ做為該事業之休假ㄖ〉
第三十七條 律定紀念ㄖ、勞動節ㄖ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ㄖ
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ㄖ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ㄖ〈 元月一ㄖ〉
二、和平紀念ㄖ〈二月二十八ㄖ〉
三、革命先烈紀念ㄖ〈三月二十九ㄖ〉 《公務機關已停休》
四、孔子誕辰紀念ㄖ〈九月二十八ㄖ〉 《公務機關已停休》
五、國慶ㄖ〈十月十ㄖ〉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ㄖ〈十月三十一ㄖ〉 《公務機關已停休》
七、國父誕辰紀念ㄖ〈十一月十二ㄖ〉 《公務機關已停休》
八、行憲紀念ㄖ〈十二月二十五ㄖ〉 《公務機關已停休》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ㄖ,係指五月一ㄖ勞動節 《公務機關已停休》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ㄖ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ㄖ之翌ㄖ〈 元月二ㄖ〉 《公務機關已停休》
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ㄖ〈民族掃墓節前一ㄖ〉 《女性可以休》
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五、端午節〈農曆五月五ㄖ〉
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ㄖ〉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ㄖ〉 《公務機關已停休》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星期例假ㄖ」、「勞動節」、「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ㄖ」,在ㄖ〈月、年〉曆上,為區分上班ㄖ與休假ㄖ,習慣以紅色印刷,俗稱「紅字」或「見紅」,代表該ㄖ為休假ㄖ,現今已不能統一適用
所以應先確定事業單位應到班工時,哪些紀念ㄖ、節ㄖ實施休假,與上述法規做比較,依法行事〈工時與休假制度相符〉是正常,完全比照公務機關實施休假,才能謂休假制度較具福利〈工時減少〉
By Jack
at 2014-02-14T08:37
at 2014-02-14T08:37
日正常工時8小時之企業,每年休假日最少要110日才夠..
如果該公司全年只給週休2日及春節3日..即:2*52+3=104+3=107日..
這個天數是明顯比勞基法少了3日休假..
不過..台灣還有更多服務業資方也是如此苛刻,在同樣工時下(足額正常工時8小時), 一個月只給員工6~9天的排休...以最高9天來算, 9天*12個月=108天, 全年還是少了2天休假, 然後又在特休上苛扣個2天...
(勞基法沒有白紙黑字寫明110天休假, 但是可由律定工時及施行細則之國定假日合併計算得出110這個數字..)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4-02-15T20:28
at 2014-02-15T20:28
勞基法有規定說,員工時數兩個禮拜要上84小時
=>關於這一點確實是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 但勞基法是寫每兩週 "最多" 84小時
意思是他排兩周84小時是合法的,但只是很不人道而已,因為等於就是把時效 排滿滿。
至於休假問題
=>勞基法明文規定說,每周要有一天為休假,每兩周要有兩天,因此!禮拜六基 本上不是"休假日"而是"休息日"這兩個在法條上是有差的喔!休假日為你 一定要放到的假,好比說什麼元旦阿國慶日阿這些都算休假日,而休息日為老 闆"可給可不給"要看各家事業單位是怎麼認定的
如果說勞基法有規定的各款休假日而雇主不讓你放,你可以主張調整事項的勞 資爭議去做協商,來調整休假福利,但是我是在想如果你這樣提出要休其他紅 字,事業主也可主張未來禮拜六都要上班,因為這是合法的,只能看你事業主 是怎麼想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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