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算業務侵占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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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職員利用上班時間趁店裡只有他一人當班時購買虛擬點數卡金額由150~1000元不等小金額150元他會付但金額大的他將發票打出來不付錢之後就直接把點數卡收到口袋裡因每天對帳發現他當班金額短缺很多約2000元左右雖然我們短缺的金額是需要自行補貼但他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業務侵占罪或是其他罪名呢?那他連續好幾個月都是如此(之前金額較小最近金額越來越大才發現)那是否會成為一罪一罰呢?若將此事報警之後是否可以撤告呢?那撤告後是否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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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1-12-06
該員的確已犯民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335條第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335第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5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更涉及刑法第320條竊盜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12-05
既便侵占的金額只有一塊前.只要事證明確仍是犯法.只在於刑度上的輕重差別!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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