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職員利用上班時間趁店裡只有他一人當班時購買虛擬點數卡金額由150~1000元不等小金額150元他會付但金額大的他將發票打出來不付錢之後就直接把點數卡收到口袋裡因每天對帳發現他當班金額短缺很多約2000元左右雖然我們短缺的金額是需要自行補貼但他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業務侵占罪或是其他罪名呢?那他連續好幾個月都是如此(之前金額較小最近金額越來越大才發現)那是否會成為一罪一罰呢?若將此事報警之後是否可以撤告呢?那撤告後是否還�
這是算業務侵占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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