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沒有構成法律上的刑責..不是本人的問題..是有關朋友的家庭朋友的姊結婚時...拿了一些金飾給他媽碼...但不是寄放就他姊夫純粹想要 給他媽媽的。。。 但過了幾年。。 現在他姊 姊夫 要回這些金飾(前提:當時他媽媽 沒有全部收下這些金飾 只留少部份。。 其餘的有還給對方)問題來了。。。現在雙方好像撕破臉。他姊就跑去 告他們 朋友他媽有收到一張 要去鄉裡的調解委員會。。說清楚事情。。 就大概這樣。。(都沒收到��
這有沒有構成法律上的刑責..(侵占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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