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今的兩岸結婚的法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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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0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
刪除團聚期 開放大陸配偶工作權
目前法案只等總統公告 即會正式實施
我想請問的就是,現在如果我要將我大陸女友娶回家
那現在的法令是怎樣呢? 總統公告了嗎?
謝謝各位大大辛苦解決我的問題
但我真的很渴望得到個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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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0-09-02
原本規定團聚需要滿2年或懷孕
才可以申請依親居
但此項規定已經遭到刪除
也早已在去年生效
現在規定變成一近來就可以馬上申請依親居留
而98年8月之後規定
有了依親居留權以後便可以有工作權
已經免再向勞工單位申請工作證了
詳細結婚流程以及兩岸結婚注意事項
惠請看我的知識+回答紀錄
有相當多的資訊供你參佐
Puput avatarPuput2010-09-02
為求公平,應發行「陸胞證」 使其權利與「台胞證」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