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侵占告的成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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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所有權狀仲介不還我!我跟一家仲介業者去標法拍屋!是前言明分三次付款~前2次款項都付了(要過戶的時候又付給代書費)~後來因為房屋有些問題~第三次就還沒付~合約也沒有寫明房屋所有權狀何時要給~那因為房子的問題有鬧到消基會那邊去~可是它們態度很差~我有去問地價股當初他跟我簽約的時候他們營業項目仲介服務~最近才去加入~那它們仲介一直要我付尾款~那我的問題它們也不來處理那她有寫支付命令給我~我也回復他~最近法院也寄來開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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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Ingrid2011-01-25
Q:如果他執意不還我~我可以告他嗎?A:所有權狀上登記是你嗎?如果是你的,那可以告他ㄚ!依第三十一章侵占第336條(公務公益及業務上之侵占罪)第2款、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你說屋子有問題,那應該不是仲介的問題吧!法拍屋原本就有一定的風險在!有問題再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