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侵占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第一任主委,當初管委會尚未成立,保全顧問公司已經進駐,因此保全建議,先以我申裝的電話作為公用,後來,管委會成立,去開戶時,保全建議,直接由管委會帳戶轉帳,以免混淆,一兩年後,我們因為經費不足,撤了管理員,我也因為搬家移機,完全忘記轉帳這件事,四年多來,扣了1萬多元,最近被住戶舉發,並且要告我侵占公款,因為我的帳單都是自繳,我根本不記得轉帳,有住戶體諒我,但是有堅持要告的,這樣是侵占嗎?...Showmore

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0-01-09
你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你的問題其實已經吻合了業務侵占罪,但是看來卻是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