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侵占罪的告方有無舉証義務。 - 法律Bennie · 2010-01-0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侵占罪告的人須不須舉証提出証明事實?舉証內容是否可用簡訊、錄音或口述?此罪是民事還是公訴?法律All CommentsBethany2010-01-10你是原告當然需要提出證明阿!不然法官怎麼知道那個東西本來是你的?你只要舉證說那個東西是你的所有,而被告為何會持有你的物品,你可以錄音,ex:我東西借給你,或者我東西放在你那邊,你幫我保管之類的話語,當然,有文書證明是最好,但是這會有民法的問題,侵占最基本上是公訴罪,但是刑法324有親屬相盜的規定,是告訴乃論,但是會有民事的問題,例如你跟對方簽有使用借貸契約,他侵占了你的物品,你可以用民事訴訟討回來!2010-01-0601:42Related Posts私有土上建招牌我讓烏龍公務人員給害了職業災害是由誰認定?(在家休養未滿三天)土地糾紛和法院判決車禍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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